咨询标题: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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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咨询者: |
你好,
在去年的11月30日本人的汽车和对方的摩托车发生交通意外。交警处理责任为五五开,现在对方要求我陪付所有的钱,医药费,车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5万余元,但其医药费共计为4万余元。
在2009年12月28日,其将我告上法庭,还我我的车所在的保险公司一并被告上法庭
要我赔偿医药费的百分之50.共计两万五千余元。要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请问这种官司改如何去处理。
联系人 柴远林 电话134547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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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3 2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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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具体请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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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回复时间:2010/1/5 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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