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讨工资
咨询内容
 
咨询者:方战听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与老单位签订合同至2011年10月,由于我个人原因,于2011年2月18日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同意了,我已经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于2011年2月21日离开单位,领导也同意了,但我2月份的工资迟迟不开,我去讨了几次,单位说他们是月底发工资的,我没做到月底,就不给了,我有没有权力拿 到这20天的工资,谢谢请早日回复!!
留言时间: 2011/4/6 18:31:00
回复内容 提前30天通知的话,应全额支付工资,否则单位可以未提前通知造成损失抗辩
回复:  回复时间:2011/4/7 8: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