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购物7天内可无条件退货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沈建飞律师
咨询电话:13867820320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一楼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慈溪市客运西站西南200米、金碧湾洗浴中心往西100米,G329国道慈百路南面,原慈溪市港航管理处),因律师有事外出,来之前先约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