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发布时间:2016-9-5 16:34: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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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贺同新

赡养是指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赋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成立,即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规定禁止父母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如果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原则上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参考案例:2016)苏0803民初字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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